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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3月27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位于滕州市东郭镇的西明村养殖场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相关规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位于滕州市鲍沟镇的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存在污染源自动监测外排废气日均值数据超标的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此外,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此前曾存在在线数据缺失,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对外排废气开展手工加密监测的行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于1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7月14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向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东郭镇南徐村黑心棉加工厂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调查情况。目前,经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跟踪检查发现,该处晾晒的棉纱已清理完毕。
据了解,7月2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接到关于“东郭镇南徐村西侧,黑心棉加工厂,废水外排,使用燃煤锅炉,异味熏人。”的转办件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信访人反应的是三处棉纱晾晒场地,检查时仍有晾晒的棉纱,但现场没有燃煤锅炉和清洗水池等生产设施。同时,执法人员详细排查了厂院及周边,未发现排水痕迹。据镇街工作人员和周边村民反映,该处多年前曾从事废旧面纱清洗,现已被关停多年。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联合东郭镇督促业主对晾晒的棉纱进行限期清理,不得违法生产;并责成东郭镇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采取长效措施,压实村级责任,防止污染反弹。7月10日,经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跟踪检查发现,该处晾晒的棉纱已清理完毕。
6月10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向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张汪镇陈楼村养鸡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调查情况。目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已责令该单位对鸡粪转运的下料口进行全封闭,预计6月20日前完成封闭。
据了解,6月2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接到关于“张汪镇陈楼村,村南300米路东一家养鸡场,外排异味气体,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转办件后,立即组织专人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养鸡场为滕州市张汪天海养殖厂,位于滕州市张汪镇年庄村,该单位滕州市张汪天海肉鸡养殖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9年3月5日完成备案。
针对信访反映的情况,6月4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对滕州市张汪天海养殖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建设了全封闭式鸡舍,现场检查时已对养殖的肉鸡进行了外售,正在对鸡舍做消毒处理,周边未闻到明显异味。经现场查看,该单位产生异味污染的点位主要是鸡粪转运的下料口,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单位对鸡粪转运的下料口进行全封闭,预计6月20日前完成封闭。
滕州木石镇一儿童家具厂对环境造成污染被举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向市协调联络组报告编号20200613-2的举报(投诉)事项的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据了解,有人匿名反映“木石镇张秦庄华峰宾馆向南过桥洞路左手边150米左右,儿童木制品加工厂,无环评手续,木材在厂内随意堆放,无任何防火措施,粉尘、噪声污染严重”。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实为滕州市木石镇德商儿童家居厂,位于滕州市木石镇张秦庄村南,主要是做童车、童床等木制品加工,无环评审批手续。
2020年6月22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木石镇政府环保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建有切割机、打磨机、钻孔机等生产设施及简易式收尘器,车间内确有积尘。经过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滕州大坞镇一加工点对环境造成污染被举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向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大坞镇姜庄村大理石加工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目前,该加工点主要加工设施已经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产品原料已清理。据了解,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接到关于“大坞镇姜庄村,村北有一家大理石加工厂,染石头的环节产生的废水直排,噪音、粉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没有正真获得解决,当地也进行了多次查处,查完就恢复生产。”的转办件后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经查,信访件反映位置确有一家大理石加工点,主要是对购进的大理石板,按照客户的真实需求尺寸进行切割、打磨表面、抛光上色处理,此前曾被大坞镇采取强制措施。滕州张汪镇一商混站被举报噪音扰民5月14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向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张汪镇张汪村泰恒商混站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调查情况,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现已责令该单位严禁在夜间进行进料装卸作业,5月底前使用隔音板对料棚进一步封闭。
据了解,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接到关于“张汪镇张汪村,村中心小学对过泰恒商混站,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的转办件后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泰恒商混站全称为枣庄泰恒轻质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滕州市张汪镇张汪村,该单位年产30万吨湿粉砂浆、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3年6月获得滕州市环保局审批通过,并于2016年5月通过了环评验收。
5月13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滕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枣庄泰恒轻质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封闭式料棚内正在进行物料装卸作业。
经调阅该单位视频监控,发现其2020年5月2日、5月3日凌晨均有拉运物料车辆进入料棚进行卸料作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单位严禁在夜间进行进料装卸作业,5月底前使用隔音板对料棚进一步封闭。同时,滕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单位厂界噪声进行了人工监测,经监测,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区标准。